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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365体育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行政、依法做事,规范办学行为,保障be365体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举办者为孙建忠,学校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按章程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承担义务。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名称、地址、性质、层次和主管部门

第四条 学校名称:be365体育。

第五条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汇丰西路2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第三章  办学定位、宗旨

第八条  办学定位:

(一)发展目标定位:力争到2026新校区建设全部完工,成为智慧化世界公园型大学形成硕士为主、博士为旗、教授为专业带头人、院士为科研领军人物的国际化高水平师资团队开设语种覆盖一带一路参与国;专业集群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日益增强;学校治理体系更加完善高质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全球开花结果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不可或缺、国内著名、国际上知名且一定影响力的应用型专业外国语大学。
  (二)总体办学定位:专业外语性、综合应用型、发展国际化
  (三)学校类型定位:应用型本科高校。
  (四)办学层次定位: 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当保留地方及国家急需的专科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内的专业硕士教育。利用国际合作优势与发达国家大学开展硕士、博士等研究生合作教育

学科专业发展定位: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对标“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新农科”四新建设要求,针对行业、产业发展优化专业结构国家一流专业省级一流专业校级一流专业的专业群体系,形成“专业+外语”“外语+专业”的跨学科交叉融合的专业模式,构建文、经、管、教、艺、医、工、理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专业群体系。
  (五)人才培养定位: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培养理论知识扎实、应用能力突出,具备思辨能力、应用型研究能力、跨文化交往能力、创新创业科研能力,具有中国情怀、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全球化、高素质专业人才。
  (六)服务面向定位:立足河北,面向京津冀,面向一带一路倡议,面向人类命运共同体,面向经济全球化,为国际国内双循环需要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九条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以及先进文化为导向,着力营造和谐、向上、文明的校园文化,以“一流师资、一流课堂、一流课程、一流专业、一流学科”建设为核心,紧紧围绕河北经济社会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倡议,走“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的发展道路,为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建设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章  办学规模、学科门类设置及教育形式

第十条  科学处理本、专科教育的发展关系,以本科教育为主,除适当保留地方及国家急需专业的专科教育外,集中精力发展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

第十一条  办学规模:2025年,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人数稳定在40000人左右,其中本科在校生达到70%左右。

第十二条  学校学科门类及专业设置:按照《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针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针对行业产业需求,对标产业链创新链重点打造十个对接产业链的专业集群,年增加3-5个左右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动态调整,不断优化本科专业结构。并且在“四新”建设的指导和要求下,不断推进以非通用语种建设为引擎的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建设,构建专业+外语”“外语+专业为特色的文、经、管、教、艺、医、工、理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专业群体系。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修业期满合格者,学校依法颁发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毕业生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章  内部运行机制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形成党委政治核心、董事会领导、校长负责、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教授治学的法人治理体系。

第十五条 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监督评价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科和专业的设置及教学改革方案、科研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及民办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积极稳妥地推进法人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教育教学的深入改革。

第十七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为董事会。董事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学校董事会由举办者、党委书记、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董事原则上占总人数的80%以上,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每学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遇到特殊情况时,须经1/3以上董事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一般会议经1/2以上董事成员同意方可通过,但董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变更举办者;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

 (四)制定发展规划;

(五)审核预算、决算;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监事会职权:

学校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由学校举办者委派代表担任;设监事2人,其中1人为学校基层党组织代表,1人为教职工代表。学校董事会成员、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长、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事长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建议。

(二)对学校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发现问题有权质疑、审计。

(三)对董事会、学校领导执行学校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责令对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   校长的任职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教师系列技术职务或管理系列技术职务;

(三)具有1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或管理经历;

(四)熟悉高等教育教学业务,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组织管理能力;

(五)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办事公正;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第二十二条  校长职责:

学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议;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制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提出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按董事会决议负责聘任、解聘或奖励学校工作人员;

(五)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六)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七)董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二级学院、三级学院三级管理体制。二级学院、三级学院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六章  党群建设

第二十四条  建立中国共产党be365体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3名。书记由上级党组织选派产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参与讨论研究;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事项,学校党委把好政治关。建立健全学校党委与董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学校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学校党委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二级单位建立党组织,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师生理想信念根基,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

第三十条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第三十一条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党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三十二条  健全党的工作部门,设立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三十三条  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置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各类组织应积极发挥团结教育学生的重要作用,帮助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章  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原始投入全部由董事长孙建忠个人出资。

第三十七条  学校经费的来源:

举办者投入;

学校依法收取的学费收入;

政府奖励;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条  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条  学校的财务制度:

(一)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会计年底结算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二)学校接受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的财务收支严格按预算方案实施。预算方案经学校董事会研究同意后,由校长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十一条  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

年度财务预算内支出,由经办人签字,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校长批准后报销;预算外支出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学校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学校从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发展经费,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接受本科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标准,需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并公示后执行;经成本核算后收取的专科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并公示后执行。


第八章  学校分立、合并、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要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十五条  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因管理等原因,无法实现办学目的,由举办者提出,董事会通过,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因突发事件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四十六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并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四)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公告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条  学校董事会有权修改学校章程,但修改章程须在董事会上提出,经2/3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十一条  修改章程,须在学校董事会通过的15个工作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章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审批机关备案,自修订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be365体育董事会。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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